北京48岁男子徐田(化名)与同性伴侣薛冲(化名)一起生活十年左右。
2024年,徐田母亲所在的村子开始腾退安置。2024年12月,徐田与薛冲的姐姐薛丽(化名)登记结婚。2025年2月,徐田遭遇交通事故死亡。
此后,薛丽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起诉徐田母亲。
徐田母亲也起诉薛丽、第三人薛冲,请求法院认定徐田和薛丽的婚姻关系无效。7月2日,该案在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徐田家属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徐田经薛冲介绍和薛丽“假结婚”,未办酒席,未通知亲友,事后也未在一起生活,唯一目的是利用安置政策骗取利益。
庭审中,徐田母亲的代理律师强调,徐田和薛丽的婚姻关系是为了骗取安置利益,没有真实的结婚意思表示,仅为名义夫妻,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薛丽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均不符合这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形。结婚的动机及目的都不影响婚姻效力。
法院未当庭宣判。
为拆迁利益和同性男友姐姐“假结婚”?
根据庭审相关材料,长达数年的聊天记录显示,徐田和薛冲为同性伴侣,一起生活在北京某小区。徐田1976年出生,比薛冲大两岁。
对门一邻居说,从他们搬进小区,徐田和薛冲就在一起生活,有十年左右。她被告知两人是父子,“大点的(徐田)是父亲,小点的(薛冲)是儿子。”
徐田是国企高管,薛冲是医生。徐田家属知道俩人的关系。
2024年,徐田母亲所在的村子启动腾退安置。根据政策,按户补偿,每人有50平方米安置指标。该指标购买价格和市场价相差约4万元/平方米。这意味着约200万元的利益。此外,还有二三十万元的过渡(安家)费。
徐田母亲起诉称,为骗取安置利益,2024年底,经薛冲介绍,徐田与其姐姐薛丽“假结婚”。
聊天记录显示,在结婚登记前一周(2024年12月5日),徐田告诉姐姐,他给薛丽20万,“他(薛冲)姐姐给这个就不少了”。
焦作市解放区民政局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显示,2024年12月12日,北京丰台人徐田与河南焦作人薛丽登记结婚。婚前,徐田48岁、大学本科、未婚。薛丽比徐田大三岁、高中毕业、丧偶。薛丽与第一任亡夫育有一子。
转账信息显示,当天上午8点,徐田向薛丽转账5万元。1小时后,徐田乘高铁从北京出发,中午12点抵达焦作。12月22日当天下午,徐田和薛丽办理了结婚登记,当天下午5点乘车返京。聊天记录则显示,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徐田还和姐姐聊天感慨“这就多给50平方米,完事赶紧办离婚手续”。
事件进展得很顺利。2025年初,官方安置人员公示表显示,薛丽的名字出现在被腾退人徐家的安置名单里。
没想,这一切被一起意外打破。
2025年2月5日上午10点36分,在北京市一路口,徐田骑自行车与一行驶的小汽车相撞,当场死亡。双方被认定为同等责任。
徐田死后,其家属向拆迁部门申请将薛丽退出安置名单。因徐田遗产问题,徐田母亲和薛丽姐弟发生矛盾。薛丽先以“法定继承纠纷”为由,将徐田母亲告上法庭。此后,后者以婚姻关系无效为由,起诉了薛丽。
原告:婚姻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7月2日,徐田母亲诉被告薛丽、第三人薛冲“婚姻关系无效”一案,在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均只有代理律师到场。
庭审中,薛丽的代理律师表示,薛丽与徐田的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效的法定情形。《⺠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两人作为具备完全⺠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中国法律婚姻登记条件的成年人,在双⽅⾃愿的情况下依法合规进行婚姻登记,不存在违背公序良俗、婚姻自由以及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任何情况。
薛丽的代理律师还表示,薛丽与徐田早就已经相识并非没有任何感情基础,也并非因拆迁事宜才经人介绍结婚。至于原告所述徐田系不婚主义者等主张,均是其一家之言,无任何根据,且不是婚姻⽆效的法定情形。
薛丽的代理律师介绍,徐田和薛丽是通过薛冲于2016年认识的。5万元转账最多能证明转过5万元,但不能证明该资金的性质。
对证明徐田和薛冲是同性伴侣关系的聊天记录,以及徐田姐夫与薛冲的视频通话提到“假结婚是为了安置补贴”,薛冲未予否认这些证据,薛丽的代理律师称,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
对两人登记结婚后是否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问题,薛丽的代理律师表示,两人婚后时间较短,双方未以传统意义上固定居住在共同空间,并不等同于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其还强调,结婚的动机及目的都不影响婚姻效力。
薛冲则在书面答辩中否认徐田和薛丽系经其介绍结婚,自己与两人婚姻效力争议无任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驳回将自己追加为第三人的诉求。
庭审中,徐田母亲的代理律师强调,徐田和薛丽间的婚姻关系系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徐田和薛丽为达非法获利目的,恶意串通实施假结婚行为,严重冲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婚姻关系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此外,两人假结婚直接损害徐田母亲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认定该婚姻无效,以保护徐田母亲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7月3日,澎湃新闻致电薛冲,其先表示拒绝接受采访,后表示咨询律师后再决定是否接受采访。薛丽也未接受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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