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adminddos

圆桌|新碳信用标准通过后,全球碳市场的“梦想”会实现吗?

adminddos 2025-06-30 07:45:59 1 抢沙发
圆桌|新碳信用标准通过后,全球碳市场的“梦想”会实现吗?摘要: ...

1997年,在联合国第3次缔约方会议上(COP3),国际排放交易作为一种创新机制被引入全球金融和环境领域,旨在帮助各国履行减排承诺。

这一机制允许难以通过常规方法实现减排目标的国家,通过购买其他国家的碳信用额来完成承诺,从制度设计看,碳市场可分为强制性和自愿性两类。

在国家层面,欧洲作为最大市场率先建立了排放交易体系,随后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纷纷跟进,相继建立国内碳市场。但缺乏统一的国际标准阻碍了健全市场的建立。早在2015年《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提出机制的历经十年仍未完全落地,主要障碍在于缺乏可信的减排项目验证方法。

2025年5月16日,联合国相关机构通过了名为“巴黎协定碳信用机制”(PACM)的新标准,为减排项目的效果评估提供指导。新通过的两项新标准在机制设计上有关键突破,第一项标准明确了估算在没有该机制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的排放量(即“基线”)的标准。该标准旨在帮助避免重复使用同一个项目。第二项标准用于核算项目可能在其他地方发生的意外排放量增加,即泄漏的标准。、

这一突破性进展有望推动高完整性碳信用额的产生,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在新标准通过后,各国政府和企业在推进碳市场方面动作频频。6月24日,新加坡、肯尼亚和英国政府在伦敦的气候行动周活动上,正式成立“发展碳市场联盟”,成为首个由政府主导的碳市场联盟。

此前,新加坡在23日还发布了一份指导框架草案,支持企业使用自愿碳信用额作为可靠的脱碳战略的一部分。沙特公共投资基金与沙特证券交易所则共同发起成立的自愿碳市场公司,将提供3000万吨碳信用额度。

围绕碳市场的必要性、现存问题及新标准带来的变化,澎湃新闻近日采访了三位国际碳市场专家:美国环保协会(EDF)碳市场主任刘洪铭、绿色创新发展研究院(IGDP)绿色经济政策项目主任刘雪野,以及牛津能源研究所资深研究员、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天工智库中心特聘研究员秦炎。

为何需要碳市场

澎湃新闻:碳市场有什么作用?目前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主要碳市场和自愿减排机制有哪些?

刘洪铭:碳市场作为一种灵活机制,能够帮助社会和企业以更低成本实现减排目标,提升经济效益。其核心作用在于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在初期阶段,碳市场具有重要的教育意义,能促使企业和公众重视碳排放问题,认识减排必要性;

而在后期发展阶段,随着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如欧盟、加州采用的拍卖机制),碳市场不仅能筹集资金支持气候行动,还能带动更多投资,兼具经济效益和发展推动力。相较于传统行政命令型政策,碳市场通过“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规则设计,避免了“鞭打快牛”的弊端,展现出显著的灵活性优势。

目前全球主要碳市场包括欧盟碳市场和中国全国碳市场等典型代表。欧盟碳市场作为成熟市场的典范,采用“绝对总量控制”模式,通过配额拍卖机制为气候行动筹集资金,覆盖电力、工业等重点行业。中国碳市场则创新性地采用了具有本土特色的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机制,该机制脱胎于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此外,国际自愿减排市场体系丰富多元,核证碳减排标准(VCS)、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等机制都曾发挥重要作用。

刘雪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以来,已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目前该市场已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进入第三个履约周期,年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纳入重点排放单位2257家。

2025年3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标志着全国碳市场覆盖范围实现重要拓展。

在自愿减排机制方面,国际碳市场发展历程值得关注。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首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定,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获取核证减排量(CERs),用于完成其减排目标。例如在发展中国家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替代高排放项目。

秦炎:碳市场本质上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以最优成本实现减排目标的气候政策工具,其核心在于形成碳价格信号以引导排放主体采取减排措施。在流动性充足、竞争充分的理想市场中,碳价能够真实反映社会最优减排成本。

作为政策驱动的市场,碳市场的运行逻辑与减排目标紧密挂钩。随着总量控制目标的逐年收紧以及覆盖行业排放空间的持续压缩,碳价理论上应呈现上升趋势,从而依次激活从低到高成本的减排技术。

以全球最成熟的欧盟碳市场为例,其价格走势充分印证了这一规律:近年来碳价主要对标电力行业“煤改气”的燃料转换成本;随着煤电逐步退出,碳价驱动因素将转向工业领域更高成本的绿氢和碳捕集技术。市场普遍预期,到2030年欧盟碳价将突破120欧元/吨,到2040年将突破400欧元,这一价格水平将反映诸如碳移除等更昂贵的减排措施成本。

澎湃新闻:企业和国家对于碳市场的需求是怎样的?建立碳市场会对企业投资策略有何影响?最终会对每个普通人有怎样的影响?

刘洪铭:国家对碳市场的需求在于助力成本有效地实现气候目标,其具体实施路径取决于市场机制设计。例如,欧盟采用拍卖机制分配配额,而中国正处于碳市场运行初期,目前主要实施免费分配机制。

对企业而言,碳市场通过提供价格信号和调控机制,推动其调整产业结构和技术路线与长期投资规划,促进减排目标实现。

碳市场对企业投资策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推动资本向低碳领域倾斜,增加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投资;二是通过购买减排量抵消排放成本,逐步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和生产技术;三是引导企业基于未来政策收紧和碳价上升预期,提前规划长期低碳转型。

对居民的影响则因机制设计而异:欧盟的配额拍卖机制会直接推高能源消费成本,而中国现阶段免费分配配额且减排力度渐大,短期对居民生活成本影响有限。但碳市场仍会通过间接途径影响民生,包括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促进低碳生活方式普及、改 善空气质量,最终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刘雪野:对于国家来说,建立本国碳市场和参与全球碳市场是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的重要手段。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就曾在COP29上表示,希望通过参与国际碳市场交易来实现本国的NDC目标。

秦炎:作为运行二十年的标杆性碳市场,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已成为欧盟气候政策的核心支柱。其发展历程颇具启示意义:初期因配额过剩叠加经济危机影响,碳价长期低迷;但通过建立市场稳定储备(MSR)等结构性改革,体系成功实现碳价复苏。

2023年碳价历史性突破100欧元/吨,目前稳定在70至80欧元区间,显著推动了电力行业低碳转型——煤电占比从2015年的25%骤降至2023年的12%,同期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则从29%跃升至44%。这一演变过程充分证明,科学设计的碳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引导低碳投资决策,为全球碳定价体系提供了重要范本。

碳市场统一进程仍有挑战

澎湃新闻:建成全球碳市场的意义是什么?为何从2015年的《巴黎协定》达成至今,全球碳市场交易还迟迟不能建立起来?

刘洪铭:全球碳市场在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扮演着双重角色:短期来看,其重要意义在于提升全球对节能减排的认知;长期而言,若机制有效运行并将收益重新投入气候行动,减排效果可达现有承诺的双倍,同时通过国际交易整合资金,引导发达国家资金流向发展中国家的低碳项目,促进全球减排目标协同。

然而,全球碳市场机制的建立始终面临历史遗留问题与多方分歧的阻碍。《巴黎协定》之前的《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等项目曾因低质量、合规性争议等问题饱受诟病,导致《巴黎协定》对承接旧机制持审慎态度。

此外,各国诉求存在明显差异:发达国家倾向于以低成本购买发展中国家减排量以完成履约,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更高的项目收益和自主权。

机制设计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剧了挑战。《巴黎协定》第六条在方法学、基准线、泄漏标准等关键环节仍需进一步明确和规制,加之各国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口径不一、减排力度差异显著,全球统一碳市场的构建仍任重道远。

秦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统一碳市场面临诸多现实挑战,其核心原因在于各国在经济发展阶段、能源禀赋结构和减排成本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这种差异性直接体现在当前全球各类碳市场机制的设计中——无论是强制性的排放交易体系还是自愿碳市场,在配额分配方式、总量控制机制和碳信用方法学等关键要素上都呈现出鲜明的国别特色。

基于各自国情和市场特点,各国普遍采取了差异化的制度安排,这使得全球碳市场的统一进程面临重大挑战。

澎湃新闻:目前全球各国的碳市场和自愿减排机制有怎样的问题?

刘洪铭:在CDM时期,就曾出现过对低质量减排量的质疑。一些减排项目可能在实际效果、可持续性或环境效益等方面存在不足,却仍然获得了认证和交易,这不仅影响了碳市场的公信力,也对真正的减排努力造成了冲击。

目前的国际碳市场的自愿减排机制在部分方法学、基准线设定、监测报告与核证等方面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可能导致减排量的计算和评估不够准确和可靠。

澎湃新闻:眼下,建立全球碳市场和连接各国碳市场之间的主要难点还有哪些?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哪些不同的考量?有哪些解决的思路?

刘洪铭:建立全球碳市场和连接各国碳市场之间的主要难点在于各国的机制框架和减排力度存在显著差异。由于各国碳市场的基准线、减排力度、法规及气候目标不同,例如国家自主贡献(NDC)的多样性,导致难以实现统一链接。这种差异背后还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诉求冲突。欧盟等发达国家倾向于推动高标准机制以主导全球碳市场规则,同时可能通过碳关税等措施保护本土产业。

而发展中国家则希望通过碳指标输出获取经济收益,以支持本土减排行动,例如巴西、非洲部分国家希望与中国合作出售减排量。此外,发展中国家更关注机制设计能否兼顾发展需求,避免因强制减排压力限制工业产能和经济增长潜力。

在解决思路上,可以借鉴区域链接试点经验,例如加拿大魁北克与美国加州的碳市场链接案例,从区域合作入手逐步探索全球机制衔接。

同时,强化国家层面碳信用机制也是一种可行路径,例如中国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交易市场)。目前全球已有35个国家实施碳信用机制,其中27个可用于强制市场抵消,未来可通过推动国家主权碳信用机制的标准化,促进碳信用机制的国际互认与协作,为全球碳市场整合创造条件。

秦炎:国际合作机制正在催生一个重要趋势:各国碳市场之间开始探索建立基于该条款规则的链接与合作关系。这一趋势预计在未来几年随着规则逐步落地实施而日益显著,并将重塑全球碳市场格局。

对中国而言,这既是参与国际气候治理的重要机遇,更是提升在全球碳定价体系中话语权的关键窗口期。通过积极参与第六条机制下的国际合作,中国有望在全球碳市场规则制定和标准建设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欧盟对碳信用的态度也发生了显著转变,表示要“给碳信用一次新的机会”,这将为中国参与第六条下的国际合作提供有利条件。自2000年以来,欧盟内部对国际碳信用的立场经历了从质疑到重新讨论的演变。早期因《京都议定书》下低质量碳抵消及欺诈问题,碳信用被视为削弱气候雄心的工具,甚至被《欧洲气候法》排除在2030和2050目标之外。

然而,随着工业竞争压力加大和“气候无法仅靠欧洲拯救”的呼声日益高涨,德国、法国等国家近期正推动将国际碳信用纳入欧盟2040减排目标,从而引发新一轮辩论。

支持者认为,高质量碳信用(如永久性碳移除技术)既能补充难以消除的残余排放,又能降低减排成本;而反对者(包括气候组织和欧洲气候科学家委员会等智库)则担忧这可能弱化欧盟自身的减排努力。

7月初,欧盟委员会将正式发布2040气候减排目标提案,计划将90%减排目标写入气候法,并可能提及允许成员国使用碳移除和第六条下的国际碳信用来实现目标。不过,该提案仍需经过至少两年的立法流程和多轮谈判才能敲定具体细节。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贸易关税战升级等背景,与欧盟制定2050气候中和目标时的形势已大不相同,欧盟需要更灵活地决定如何实现减排目标,例如通过控制碳信用使用的额度比例,并严格限制其数量和质量。

新标准通过后的变化

澎湃新闻:COP29和上个月刚通过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关于全球碳市场合作的两项新标准在实施后会带来怎样的改变?下一步的方向是什么?

刘洪铭:新标准在机制设计上实现了关键性突破,进一步明确了全球碳市场合作的规则和框架,为各国在碳市场连接和减排量交易方面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指导。

新标准在基准线设定和调整机制方面做出了重要改进,更加注重基准线的动态调整。这一改进不仅能够确保减排量的真实性和额外性,还可以避免因基准线过低或过高而导致的市场扭曲和不公平现象。

新标准的实施将推动全球碳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促使各国和企业更加注重减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这将带动越来越多的国家基于《巴黎协定》框架重新考虑其碳市场机制设计,确保减排量的真实性和额外性,同时促进各国碳市场之间的融合与连接。

未来,全球碳市场将在完善基准线和方法学指导、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推动与全球气候行动的深度整合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这些努力,全球碳市场将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支持。

刘雪野:一份关于企业购买碳信用的调查报告显示,受访企业认为国际谈判的指导不确定性、东道国框架的不确定性以及撤销风险的感知是企业投资的关键障碍。超过70%的受访者指出,UNFCCC下国际谈判的不确定性是实施碳交易的主要障碍。  

本次两项新标准在机制设计上的关键突破,在于明确了估算项目在没有该机制的情况下本应产生的排放量(即“基线”)的标准。

这些调整旨在通过稳步降低衡量减排量的基准,避免过度发放碳信用。监督机构主席马丁·赫西翁指出,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决定”,因为对碳信用额度进行最低限度的逐年下调,确保了其与实现净零排放的路径保持一致。只有在方法学上做到清晰与严谨,才能推动国际碳市场的良好发展。

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包括持续完善相关细则,如进一步明确减排量核证流程和标准,细化管理机构职责权限,并加强碳信用生产与交易中的报告与披露规则建设。同时,需要加强各国能力建设,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碳市场管理、项目开发等方面的能力培训,以确保各国能有效参与全球碳市场合作。

秦炎:全球碳定价机制发展呈现持续扩张态势,世界银行最新报告显示,包括强制性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在内的各类碳定价工具正在全球范围内加速部署。

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实施压力正在成为推动这一趋势的重要外部因素。然而必须认识到,新兴碳市场与欧盟等成熟碳市场体系在制度设计和价格水平上仍将长期存在显著差异。在此背景下,《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下的碳市场融合更可能呈现渐进式发展特征,从局部领域合作逐步过渡到更深层次的机制衔接。

作为减排政策工具,碳市场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固有局限性。以运行二十年的欧盟碳市场(EU ETS)为例,其当前正面临深刻的转型挑战。免费配额制度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等配套政策削弱了价格信号的有效性,配额总量持续收缩导致市场流动性风险加剧。碳价高企引发的工业竞争力忧虑与CBAM机制在解决碳泄漏问题上的局限性形成政策困境。此外,实现气候目标所需的碳移除技术(CDR)仍面临成本障碍和市场激励不足的双重制约。

针对这些挑战,欧盟计划于2026年夏季推出全面改革方案。并推进2027年启动的"第二碳市场"(ETS2)建设,管控建筑、交通等领域的10亿吨排放。同时探索与英国等国际碳市场的链接机制,重点解决价格差异、行业覆盖和总量控制等制度协调难题。还将建立CDR技术的准入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并优化市场治理框架,引入更灵活的管理工具,区分结构性配额盈余与周期性过剩。

在政策协同方面,欧盟正着力构建碳价与产业政策的组合拳。预计到2030年累计4000亿欧元的碳市场收入将重点支持创新基金和公正转型。面向2050年后净负排放目标,欧盟需要建立国内外CDR信用融通机制,并通过社会政策缓冲转型冲击。

澎湃新闻:中国的碳市场建设在新标准通过之后会面临什么挑战?

刘洪铭:历史上,中国通过CDM机制主要作为减排量的卖家参与国际碳市场。然而,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未来中国可能从卖家角色逐步向买家转变。这种角色转变要求国内的机制和流程设计考虑国际交易规则,并按照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新标准的实施对国际自愿减排机制提出了更高标准。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具有中国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履约功能的碳信用机制,未来其是否需要向“国际履约”功能拓展,如何开展国际交易等涉及与国际碳市场标准的全面对接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明确。

为保障CCER的高质量发展,中国需要在方法学设计、项目审核流程等方面不断强化内功,进一步保障项目质量。特别是在项目额外性认定、减排量永久性保障以及监测报告透明度等关键环节,建立与国际高质量减排量标准相匹配的监管体系,为参与全球碳市场合作奠定基础。

刘雪野:新标准实施后,中国将面临国际规则对接和国内机制转型的双重挑战。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过渡阶段。未来在碳排放双控制度建设背景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逐步从强度控制转向配额总量控制。  

随着这一转变,全国碳市场对纳管行业的管控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双碳”目标的贡献也将更加凸显。同时,碳市场的完善将提升企业应对国际气候贸易相关规则的能力。在碳排放双控制度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全国碳市场的总量控制目标必将逐步收紧,以有力支撑“双碳”目标的实现。  

然而,这一过程中也面临关键挑战。如何精准把握政策力度,在确保“双碳”目标稳步推进的同时,有效缓解国内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的碳市场履约压力,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此外,还需协调国内减排责任与国际气候贸易规则的双重要求,这对政策制定和实施提出了更高要求。

澎湃新闻:如何评价碳市场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中起到的作用?

刘洪铭:当前社会对碳市场仍存在诸多负面评价,例如认为其减排效果不显著,或指出中国碳价水平较低等。但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碳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碳市场在发展初期的核心功能并非立即实现高强度减排,而是首先培育全社会的减排意识,为后续机制完善奠定基础。

从更深层的意义来看,碳市场的价值难以仅用具体减排量来量化。它并非应对气候变化的唯一政策工具,而是与其他措施协同发挥作用,帮助企业以更低成本启动减排行动,优化资源配置。随着机制设计的不断完善,碳市场将逐步具备资金筹集功能,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资源流向更高效的气候减排领域。

碳市场的核心意义在于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气候治理,并通过资金循环机制强化减排动力。美国环保协会的研究表明,无论碳市场覆盖范围如何,只要将其产生的收益重新投入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所实现的减排效果将显著超越基准情景,甚至可达双倍成效。这一机制的潜力,正是全球碳市场建设的重要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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